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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你好,我不以法律面回答,我只說實際面

1. 現在呆帳這部份還可以怎麼處理,我有打電話在去中X問...如果我把呆帳也一並清償了是不是註記會消除,他們說不會,縱使也清償了,揭示資料還是會在...需要5年的時間才會消除...

  對,如果有呆帳記錄是要五年或三年的時間,所以:當初和你協商的行員和你的證俱最重要!因為你的內容覺得是他們的疏勿。

  又以常理來說:能代表銀行出來和債務人喬事情的人,在當時在該單位有相當的權力,又或者說:直屬上司有相當的權力!一個那麼有權力的人,可能離職嗎?如果真的離職代表上司所交代,那上司被挖角?所以:那只是推委之言而已。

  這和法令不相干,但你現在要思考的是:如何證明當初確實全部清償!如果能證明的話,這法令保護的是你!

  至於方法嘛:我不太了解你實際的內容,也不知道你和對談的人應對能力,所以無法告知,但如果你覺得我的話有理的話,按下這裡可以寫信告訴我,我一定回復。

2. 這期間我是不是連信用卡都不能辦了....?

感覺這法令很奇怪...依約清償債務本應是件值得鼓勵的事情,怎麼弄到後面感覺往後的路更加崎嶇難行...


  至於2點,沒解決當然不能辦,但掛呆帳應有兩種,一種是聯徵中心、一種是銀行內部!所以:如果只是銀行內部的話,那就容易解決了,更容易要求他們刪掉,最多不要往來就好!別間多的事(但有些銀行也是會私下照會的)。

  再這樣告訴你好了:他說有呆帳那你有收到他的催收信嗎?或法扣嗎?如果連債權憑證都沒有,那早就過了法定期了!

  好了,說多了也沒用,如要補充請按下這來信吧。

參考資料 參照 http://downpo.blogspot.tw/ ; http://tw.myblog.yahoo.com/565-168
本文出自: http://tw.knowledge.yahoo.com/question/question?qid=1012121701191六合彩開獎號碼六合彩開獎號碼香港六合彩香港六合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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